中国法院网讯 2007年12月28日,由四川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、涉及全省8个市、州的特大地下零包贩毒案件中,涉案地南部县的9名案犯分别被科处刑罚。案犯郭刚、赵静之被判处无期徒刑,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二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。
2007年5月22日至25日,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南部县公开开庭审理了郭刚、张勇、赵静之、何俭、杨伟、李新明、汪长均、何梅、张建(后二人为化名)等9人零包贩卖毒品海洛因一案。
审理中,法院查明:2006年1月10日以来,郭刚通过农业银行汇款的方式向成都的毒贩蒋爱兵、廖海燕购买毒品海洛因,蒋、廖在确认汇款到账后,便将海洛因用牛皮纸信封包装好,通过成都到南部的客车驾驶员带回南部,并付给驾驶员20元钱的带货费,驾驶员到南部县后按信封上名字和电话号码通知郭刚取货。收到毒品的郭刚除自己吸食外,将其余毒品分包卖给吸毒人员。至同年3月8日,郭刚共向蒋、廖汇款39次,共计金额达73970元人民币,买回毒品海洛因207.5克。当年8月19日、22日,郭刚和张勇以相同方式两次向成都的毒贩蒋爱兵汇款3720元人民币,购回海洛因14克进行贩卖和供自己吸食。
2006年8月19日至9月16日,张勇向蒋、廖汇款11次(含与郭刚同购两次14克),金额为27820元人民币,购买海洛因106克(其中11克未买回)进行贩卖和供自己吸食。其中,9月2日,何俭以帮张勇向蒋、廖打款,同张勇一起到车站接货,进行分包和为毒品人员送货的方式参与张勇贩毒,自己获得免费吸食海洛因的好处。何俭共参与张勇贩卖毒品6次,贩卖海洛因61克。8月28日起,张勇先后四次以口头威胁方式胁迫其前妻何梅给蒋、廖汇款10740元,购回毒品海洛因30克进行贩卖。9月11日,张建(张勇之父)同妻子朱林(化名,另案处理)以张勇的名义给蒋汇款2620元,帮助张勇购回毒品海洛因10克。8月30日、9月2日,张勇两次将从成都买回的毒品海洛因共计20克,带到李新明家进行分包,李新明为能免费吸食海洛因,帮忙裁纸,参与海洛因分包。9月4日,张勇将买回的10克海洛因,与被告人汪长均、何俭一起进行分包,分包完后,张勇请汪长均吃了两三个海洛因小包子。[第 1 页] [第 2 页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