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商发迹秘诀
在“以械养医”的格局下,无数人一夜暴富。许多药厂纷纷改行做医疗器械,甚至有缝纫机厂“摇身一变”成为医疗器械厂。本报记者曾于三年前暗访过一家研究所,其生产的“激光血管内治疗仪”被销售人员比作是“摇钱树”——上海一位激光血管内照射治疗仪生产商,3年内赚了两个亿。在“打假医生”陈晓兰的不断举报下,风靡一时的“光量子氧透射治疗仪”于1999年4月在上海叫停,该市医保局一位官员指出,此举相当于每天为上海节省100万元的医保资金。
虽然各种新兴医疗器械外形不同,“疗效”各异,但操作模式却大同小异。一位医疗器械商曾向记者透露了如下操作秘诀:
第一,发明一个与治病有关的产品(不论效果如何),并申请专利。这样做不仅是为保护“知识产权”,更是靠它打市场。
第二,向药监局申请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。这是最重要的一步,它意味着产品拥有了合法身份。当然,这需要背后“运作”。与药品相比,“运作”成本相对更低,空间也更大。
第三,在异地找一个小作坊进行代加工。之所以选在异地,是因为器械的监管遵循“属地原则”,只要证照齐全,外地药监部门通常不予过问。
第四,到物价主管部门进行价格认证。同样一番“运作”后,最后批准的价格通常就是报上去的价格。
第五,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代理商,条件当然是比药品更高的扣率。至于如何搞定医院,那是他们的事,我所做的只是提供产品的相关证照,保证产品的供应。需要指出的是,为了“安全”起见,这种产品尽管未必有治疗效果,但也绝不至于到假药害人的地步。
监管漏洞
2006年6月1日-2日,由国家药监局主持的《医疗器械管理条例》修订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。这触及到的是器械暴利背后的根本问题:法规与监管。
随着中国对药品监管的日益完善,医疗器械的监管漏洞越发凸显,比如在审批方面。业内人士透露,一种新药的审批大概需要3-5年,而且需要国家药监局的同意。而一种器械审批仅需3-5个月,并通过地方药监局也可注册。于是,大量原本属于药品的产品,往往变换成医疗器械注册。针对这种现象,国家药监局曾多次发文整顿。
多位业内人士指出,作为中国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惟一一部法规,2000年出台的《医疗器械管理条例》存在先天不足。比如,在这部条例当中,没有对“假冒伪劣医疗器械”的定义作出规定。整部条例中,医疗器械的监管以注册为核心,所有医疗器械,分为注册和未注册两种。陈晓兰认为,这意味着企业只要有了注册证,便仿佛有了一张“护身符”,此后,不论是“以次充好”还是“偷工减料”,都基本上游离在法律监管之外。即便是受到查处,也不过是象征性地罚款了事——这只能伤及企业的皮毛。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是,当事人因药品造假而被判刑的例子并不少见,却从未听闻哪个人因医疗器械造假而负刑事责任。此外,中国已初步建立药品举报奖励制度,举报假器械却没有规定。
这部只用了7天便制定出来的(国家药监局前局长郑筱萸语)医疗器械领域内的“根本大法”,却仍在主导国内的医疗器械市场。因此,对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的修订和加强医械监管问题,早已成为业内有识之士的共同呼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