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长沙一名从事多年刑侦工作的老民警告诉记者,根据内部规定,基层派出所或治安队收缴了非法枪支后,必须先“验枪”,这是个基本常识性问题,查看枪支的完整性以及性能,将弹药与枪体分开,并将枪支拆卸,然后集中交予上级部门存放和销毁。
“很显然南充警方没有把工作做仔细,不然也不会出现入库的枪支走火了。”该名老民警说。
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,公安局收缴到非法枪支后应作空膛处理,公安民警摆弄已经收缴入库的非法枪支时竟然会走火,表明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置收缴的非法枪支上存在漏洞;身为公安局民警,在摆弄收缴的非法枪支时竟然出现走火,也不能不让人对当地公安机关个别民警的业务素质感到担忧。在对收缴的非法枪支缺乏妥善处置情形下,枪支走火事件实际上存在着发生的必然性。
近年来,各地公安机关展开收缴非法枪支的行动,收效甚好。据公安部网站消息,2002年至2006年,全国公安机关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50.2万支、子弹840万发,收缴炸药1235万公斤、雷管1381.1万枚。其中,在2006年,广东省共收缴枪支192767支(其中仿真枪支181129支)。
全国各地收缴了如此数量巨大的非法枪支,相对应的是,这也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集中存放、处理上有着一套标准。而四川南充非法枪支走火事件表明,一些部门在非法枪支收缴管理的制度上存在漏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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